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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26 16:27:24 点击量:

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第20周(2020年1月6日--10日)为本学期的考试周,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加大课程非标准化考核改革,把课堂教学建设强起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体现考试中公平公正,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推进学校“三风”建设,对期末考试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精神,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按照专业认证标准相关要求,课程考核应服务于毕业要求的考核要素,支撑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要契合于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相关改革要求。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避免《课程考核》中的试卷、试题及试卷评阅等环节出现问题,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试卷

考试课、考查课按要求填写《试卷审定笺》,《课程考查审批表》,按学校试卷模板规范制定试卷。

2.试题

试题题型适合,难度适中,题量适当,时长与考时相吻合。各院(系、部)加强对试题的审核,审核时着重注意(1)本次A、B卷试题的重复率,(2)本次试题与近三年试题的重复率,均不能超过15%。(3)对试题难易度把关,原则上遵循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为度,不及格率及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20%为宜。

对课程名称相同、课程学时相同、同层次的同头课程应使用相同试卷,部分课程要实行题库随机出题,实施教考分离。

3.试卷评阅

(1)各院(系、部)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工作,阅卷过程评分计分方式要规范,严格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试卷的评阅标准及保管实施细则》进行操作。

每门课程要有详细的评分标准(细则)和标准答案,考查课也要有得分依据等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评阅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防止出现错判、漏判、误判及合分错误等现象。

(2)考试结束后应当密封阅卷,同头课要求2人以上集中阅卷,流水作业,用红色墨迹笔批阅,以加分形式计分,并在每道大题前汇入总分。阅卷时,应在评卷人处签名;如卷面成绩有改动,须签名确认。

4.成绩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和考核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平时成绩占比。评定学生课程成绩要公平、公正,尤其是平时成绩评定要有依据;录入成绩时要耐心、细心,防止出现成绩漏登、错登、串登等现象,按要求及时完成成绩登统工作。

本学期任课教师网上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早上8:00,请各院(系、部)将此时间告知任课教师,按时完成成绩录入。

5.考试结果分析

课程考核结果确定后,任课老师应做出完整的试卷分析报告,并注意分析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质量,教学部主任和院(系、部)领导应审核签字。

6.试卷保管

(1)各院(系、部)严格把好试卷保管关,及时存档保存,防止出现考试试卷丢失、遗漏、损毁、破坏等情况

(2)归档的试卷按课程、小班装订,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封面有封皮(如若装订答题纸,每本再装订上1份试卷)。

(3)各院(系、部)要设置考试试卷保管专用场所,集中保管试卷,严格管理,确保试卷存放安全,做好试卷存放目录。

7.各院(系、部)及时将监考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监考教师,督促主考老师按时将试卷、考场记录单、考生签到表(空白学生成绩单)送达考场;监考老师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试,按《监考人员守则》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包括重排座位、清理考场,按规定摆放座椅,做好学生签到等)。

重排座位即随机指定任何一个学号(非第1号)的学生坐在靠门的第一桌,其后按学号顺序就坐,并将座位排列安排写在黑板上。活动桌椅的教室,其课桌的桌斗一律背向考生。若监考老师没有重排座位,给学生创造违纪的环境,学校将根据《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也是校院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 加强学生的考试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学生考试的管理工作

1.严格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以系统成绩录入表中的名单为准),由任课教师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师所在院(系、部),教师所在院(系、部)汇总后将名单于2020年1月2日(周四)下午5点前交到秦皇岛校区教务科(纸质版),并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信息告知学生本人和学生所在院系。

2.各院(系)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提醒学生携带一卡通或学生证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考场内单人单桌隔行就座,不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鼓励学生诚信考试

1.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诚实守信的教育,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考试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2.积极鼓励学生相互监督,共创文明诚信考场,保证考试公平与公正,维护全体学生的权利,养成良好的考风。

3.鼓励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提倡各院(系)建立无人监考考场。

三、加强考试期间的督导检查

1.各院(系、部)和各级督导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场的正常秩序;严查考试违纪作弊,对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及时发现、警告、记录,并按程序予以处理。

2.考试期间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进考场。各院(系)派专人负责本院(系)学生所在考场的教室手机屏蔽器的开、关(即每场考试开始打开屏蔽器,每场考试结束关闭屏蔽器)。

3.三个校区教室内的监控在考试期间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刻盘存档备查。

4.若教师未按要求、未履行监考职责,符合教学事故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下学期开学初学生的补考工作

本学期课程不及格学生的补考拟定在下学期开学前(2020年2月21日—22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补考名单将在2020年1月14日上午公布,请各院(系)2020年1月14日下午将专业课程补考安排报送教务科。公共课程、专业课程补考安排将于2020年1月15日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2.各院(系)要将补考安排及时通知学生,确保学生按时参加补考。

3.各院(系、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在2020年1月15日上午11点之前准时将公共课程补考试卷交到学生所在校区教务科,专业课补考试卷交到学生所在院(系)。

4.参加补考的学生须持一卡通(或学生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补考学生要单人单桌隔行就座。

五、其他工作

1.课程考试时长为100分钟,注意提醒考生并按时收卷。

考场记录单已设置第40分钟、第60分钟、第80分钟分阶段学生交卷人数统计,请各监考老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2.有违纪考生的课程主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场记录单交学生所在校区教务科。

3.请各院(系、部)通知任课教师及时、认真完成本学期期末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文档的归档工作。

附件下载.rar.

1.试卷模板

2.答题纸模板

3.监考工作手册

4.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汇总表

5.试卷的评阅标准及保管实施细则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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