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7 号),现组织开展 2025 年度学校博士研究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取得博士学位尚未获得学校博士研究启动基金项目资助的我校在岗在编人员。学校博士研究启动基金项目属于应用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无需列项目组成员。
二、项目资助金额与实施周期博士研究启动基金项目原则上自然科学类资助5 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 3 万元/项;学校引进的B 类人才,按与学校签订合同及个人需求执行;资助经费分年度拨付。项目执行期为 2-3 年,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 3 年,人文社科类项目2年。
三、申报说明
强化二级单位有组织科研,科学论证博士研究方向与选题。申请人选题要紧密结合我省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重大需求和我校“ 十四五”科研和服务社会专项建设规划中“优化布局、建强团队、协同创新、创新突破”的总体要求,围绕我校优势研究领域或交叉学科研究领域、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进行选题,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要求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带头人、省 级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等组成专家组,对本单位博士研究方向和选题进行科学论证,为博士确定科研创新团队、稳定研究方向以及适宜选题;同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低级错误筛查及研究内容查重(与本人博士论文、本团队已立项项目),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项目负责人按照省基金项目的撰写规范和要求认真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 1、附件 2),同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http://10.1.82.20/)填报项目信息(申请书务必上传)。结题条件严格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7 号)要求撰写;项目经费预算(仅限于直接费用)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财字〔2023〕2 号)规定执行。
3.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质疑答辩和评审,择优立项;未通过评审项目给予一次整改机会,通过二次答辩后予以立项;未通过二次答辩者,暂缓立项。4.立项后,申请人签订任务合同书。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校拨经费为额度经费,拨款应于当年10 月25 日前完成支出,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 11 月 5 日 17:00 前完成项目申请书系统在线填报;二级单位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 17:00 前完成本单位项目论证和形式审查工作,将推荐备案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附件3)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撰稿:王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