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我校应用型大学建设需要,为充分发挥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出具有我校特色的高水平实验项目,提高实验教学质量,2018年度学校将继续组织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加大自制实验设备示范辐射力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是指围绕实验教学需要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实验或实践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己设计、研制、制作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单纯教学软件和课件)。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限于为我校本、专科专业学生实验课程及实践教学需要所自行研制的教学仪器设备。近两年内已应用于两轮及以上实验教学,性能安全可靠,使用效果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3.申报人须为我校专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项目组成员须为实验室管理员或承担相关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
4.已在校级及以上相关评选活动中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不再参加校级申报评选。
(1)作品简介。包括完成单位、完成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作品的作用、功能等简介,字数限2000字以内;
设备及使用照片;所在院(系、部)出具的教学应用证明、安全性论证和无知识产权纠纷声明;院(系、部)推荐意见(参见附表1)。
1.教学性:能够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等环节;能够满足本学科专业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改进教学方法起到促进作用;实验设备有与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2.科学性:教学仪器设备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内容精彩,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设备或比同类设备先进、通用性强。
4.启发性:可直观地对某一理论或现象进行演示、验证;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价格低廉、便于推广;满足认识性、启发性、综合性等实验教学环节及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评审工作。
2.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有关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择优推荐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
(3)终评采用现场展示、内容介绍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模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终评获奖项目占初评结果的20%左右;无现场展示作品的项目不得参加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