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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关于开展实验室“三优”评比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2 14:54:17 点击量:

二级院(系):

为推动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力度,调动广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学校《实验中心(室)工作规程》(校教字〔2013〕63号)的相关规定,对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开发、实验仪器性能开发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请各院(系)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评审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共同提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选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勇于奉献、乐于创新的工作人员和管理规范、教学效果突出的典型实验室,充分起到示范与引领作用。

二、评选范围

1.优秀实验室:学校认定、人事处备案、有正式批文的所有实验室。

2.优秀实验室主任、优秀实验室工作者:20211231日前,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申报人员须是人事处岗位设置中的实验室正副主任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1.优秀实验室参见附件1。

2.优秀实验室主任参见附件2。

3.优秀实验室工作者参见附件3。

四、评选程序

1.个人自愿申报。优秀实验室主任、优秀实验室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兼职人员限报1个岗位,所在单位依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打分排序。

2.单位自评与推荐。各二级院(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学校评审原则和评审条件,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对本单位所属的各个实验室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对提出申请的个人进行量化排序。

3.材料评审。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评审条件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优秀实验室、优秀实验室主任和优秀实验室工作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现场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实地现场走访、现场评审、现场评分。

五、评选结果

根据各二级院系推荐名单及学校评审情况,学校最后评出优秀实验室优秀实验室主任优秀实验室工作者。

六、其他要求

1.材料要求:各申请材料应按照评审条件所涉及的主要项目进行填写报送,内容属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可附图表,为专家评审提供较直观的佐证材料。

2.材料报送时间:请各二级院系于20211210日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秦皇岛校区老楼2082房间,将电子版发送至实践教学科邮箱:sjjx8051300@126.com

 

附件1:优秀实验室评比条件

附件2:优秀实验室主任评比条件

附件3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评比条件

附件4:优秀实验室评审推荐表

附件5:优秀实验室主任及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评审推荐表

附件6:评审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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