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
暨2023年立项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现将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宜
(一)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仍按往年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申报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申报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3) 创业实践项目要求申报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结合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二年级在校本科生,每个项目参与人数一般为3-5人。
(2) 项目负责人对于科研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较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初步应用与研究能力。
(3) 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科研指导能力或相关管理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每一年度最多指导1个项目;每个项目指导教师数不超过3人。
(4)项目要求:
a. 申报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并进行充分论证。
b. 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专业拓展性,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实施条件具有保障性。
c.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由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申报)。
d. 项目内容须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e. 原则上申报项目执行时限为1年,项目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5)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型示范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3项;其他每个专业不超过1项。
(三)立项程序
1. 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发动、审核与推荐工作,经二级学院审核的项目须择优排序推荐到学校。
2. 符合二级学院初审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3.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省级项目不超过校级项目的1/2、国家级项目不超过省级项目1/3的比例,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事宜
(一)结题验收范围
1. 验收范围: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看附件3所列内容)。
2.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研究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 结题验收标准
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中“预期成果”形式提供。
创新训练项目
提供成果形式为研究论文、设计专利证书、研究报告、著作权、获奖、成果实物、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开发的软件或设备等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创业训练项目
提供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实践训练活动记录,或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服务、网站及相关赛事参赛获奖证书等。
创业实践项目
提供创业实体、创业实践活动报告,包括成果转化后生产的新产品,新产品生产的产值、利润及相关赛事参赛获奖证书等。
(三) 验收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单位需要结题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做好相关数据汇总及材料申报。
(1) 指导教师负责联系、指导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结题验收报告(参见附件4)。
(2) 结合各项目的“申报表”内容,对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研究成果等进行认真评审。
(3) 根据验收结果填写结题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5——附件8)。
(3) 结项证书中的项目名称、学生姓名、教师姓名以附件5为准,请务必认真核对填写。
2.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结题项目材料进行复审。
三、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附件1《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立项项目汇总表》;验收材料:附件4《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相关统计材料(附件5——附件8)于2024年5月20日前收集汇总,将纸质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jjx8051300@126.com。(邮件名注明“学院名称+大创立项及结题验收材料”)。
附件:1.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2.2024年河北省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项目汇总表
3.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
(参考)
4.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5.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 总表
6.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数据
统计表
7.202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数据统
计表
8.202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数据统
计表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