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我校应用型大学建设发展的需求,为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专业建设方面的研究和指导作用,加强专业建设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规范学校各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组建新一届本科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现就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在校学生的所有本科专业,每个专业组建独立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要求,受所在学院的委托,开展本专业建设的研究、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及条件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应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委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等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原则上应由以下几方面的专家组成:本学院专家3人(含专业带头人、教学部主任、本专业骨干教师等。);校内专家1人;校外教师专家1人(师范类专业可1-2人);校外一线岗位专家1-2人;往届毕业生1-2人。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2.热心本学科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校外教师专家:所属学校办学层次等同或高于我校的,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的教师或专业人员,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教学或研究10年以上的高校专家。
5.校外一线专家:从事本学科或本专业(职业或行业)5年以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岗位工匠人员。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专家。
6.优秀校友:毕业5年以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校优秀毕业生,一直从事本学科、本专业的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具有中层岗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职业岗位工匠,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发展。
7.校内专家:依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从学校内部自行聘任学科相近或相同的有关专家。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依据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开展工作,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评价、咨询的专家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一)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提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能力标准、课程设置与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以及质量评估。
(三)制定专业规范、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四)指导开展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研究,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设与研究,及时引入生产、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
(五)为编制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提供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六)指导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七)完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由于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任期内可按手续改聘、补聘、辞聘。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并组织相关委员研讨修订本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2.各学院于2024年12月9日前将本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和审批表(附件1、2),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老楼207)。
联系电话:0335-8057265;电子邮箱:jyk7265@163.com。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2.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审批表
教务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