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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政策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9〕3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12 10:30:21 点击量:

校科字〔2019〕3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结题)备案表》

2.《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证明书》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9年11月7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9〕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向应用型大学的转型发展,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调动广大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服务社会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国家、省(部)、市(厅)纵向科技计划项目以外,由我校在职教职工通过签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所开展的委托项目。

第三条纳入学校管理序列的横向科研项目,其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的,由项目组提出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学校授权科研处作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开展相关工作,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审计,并承担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文本原则上使用科技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或购买服务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等可纳入其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洽谈,拟定合同文本初稿;项目负责人业务所在二级单位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论证;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请学校法制办审查,按学校合同签订程序审批。

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或风险性较大的合同,由科研处组织会审后,按学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报批。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经双方代表(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印章后生效。我校合同签署的有效印章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学校法制办、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业务所在二级单位各执一份,委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所需合同份数。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备案表》(见附件1),并到财务处进行经费确认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加强试验数据和技术资料的积累,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任务。有保密约定的,双方要按保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二级单位应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当次到位留校经费(除外协、代制代购设备费以外的费用)的一定比例提取无形资产占用、不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暖分摊补偿的间接成本费,由项目负责人业务所在二级单位用于科研活动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后,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结题,提交的经委托方签字盖章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证明书》(见附件2)报科研处备案。项目在结题时可按实际贡献大小变更一次项目组成员,同时填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备案表》(见附件1)。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在项目执行期内提交项目延期或终止申请,经合同委托方同意盖章后报送科研处备案。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进行约定的原则上归学校所有,并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绩效考核以及评优推先等工作量化计分时,将横向科研项目与纵向科研项目同等对待(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可按照合同预算继续使用,也可作为课题组科研发展基金;作为课题组科研发展基金,可纳入一次学校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序列,享受校级科研课题相关待遇。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收益,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二级单位与委托方协商解决,并告知科研处。协商无效的,项目负责人和所在二级单位应及时向科研处和分管校领导报告。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依法维护学校权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新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解释权归科研处。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结题)备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 型

项目来源

(委托单位)

依托学院

合同金额

(万元)

起止年月

负责人/工号

联系方式

项目经费预算

序号

预算支出科目

金额(万元)

1

研发

业务费

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

设备费

产权归学校

3

代制、代购设备费

产权不归学校

4

外协费

包括一般技术服务、专项技术服务

5

间接成本

无形资产占用、水电气暖分摊补偿的间接成本费

6

绩效

项目绩效(不得超过留校经费的30%)

项目团队成员

序号

姓名

业务所在二级单位

人员分类

1

(在校教师)

2

(学生)

3

(校外人员)

4

5

项目设置子课题情况

是否设立子课题 是□ 否□

序号

子课题名称

经费

(万元)

负责人

依托学院

课题团队成员

1

2

3

4

业务所在二级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项目类型有三种,分别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

备注2:如设立子课题,项目结题后,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以及评优推先等工作中按照子课题情况对待。)

本表须双面打印,与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文本备案时一同交到科研处。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科研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横向科研项目结 题 证 明 书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兹证明贵单位 (身份证号 )已完成与我单位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 ”(项目编号: ) 的合同约定任务。

特此证明。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纵向科研项目及其结题时间不超过2年的结余经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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