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不是乱为的“保护伞”
2018年06月11日13:3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释放改革者活力的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错并非简单地“网开一面”,容什么错、怎样容错,需要综合研判,具体分析,合理运用。
容错,不是包庇错误,不是胡乱作为的“保护伞”,而是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可以是探索性的失误、先行时的错误、无意中的过失,但绝不能是故意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容错和纠错必须严格区分,合理运用,既不能对所有失误“一棍子打死”,也不能对所有错误“一容了之”,要在精准研判的基础上,做到该容的容,该纠的纠,要容得合情合理,纠得合法合规,鼓励干部在改革探索和实践创新中敢于展示身手、建功立业。
容错,是一种事后担当,表现为对错误的宽容。但容错机制的建立,绝不意味着可以省略事前的科学谋划、事中的严格监管,绝不意味着鼓励不切实际、盲目蛮干,绝不意味着允许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容错必须建立在防错的基础之上,要大力提高干部决策的专业水平,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大力提升干部的执行力,坚持稳扎稳打、稳中求进;要建立健全追踪反馈机制,坚持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尽量将失误错误消灭于萌芽状态。
改革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但不能试而无底,错而不改。在合理利用容错机制,避免出现干部“怕而不为”或“流汗又流泪”等现象的同时,对出现的错误失误,同样要科学分析,一方面找准症结、修正方向,让试错成为“试对”的前提;另一方面,也要科学评估失误错误造成的损失,尽力弥补挽救,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只有将容错与不犯错有效结合、互为补充,才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真正成为改革促进派、实干家。 (作者 宋威 单位 河北省迁安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