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修订)》(校团字〔201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意见,校团委决定在2018年3月开展全校“推优入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团支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做好各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积极、认真的态度作好本学期的“推优入党”工作;
2、各院系团委须严格审核推优学生的成绩排名、志愿者证和团干校结业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以备校团委核查。如经核查,有不符合条件的推优人员,将取消其推优资格,不再补报;
3、已被班团支部“推优”过的同学不参与此次推优;
4、各院系团委(团总支)要对确定“推优”入选名单在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5、3月28日前把“实施办法”中的附件二、附件三(excel表格)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tuanwei9433@163.com,纸质版(加盖院系团委公章)报送校团委,附件一一式两份做好存档。
6、学生推优表由院系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7、“推优”名额以团支部团员总数为基数按比例推荐,团支部各学期推优比例依次为:第二学期5%;第三学期10%;第四学期10%;第五学期10%;第六学期5%。专升本第一年按照第五六学期执行。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