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科技创新活动,使其高效、有序、健康地发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团委执笔,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1、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由院团委负责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2、团委负责向校团委申请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以保证此项工作能长期、有效地开展。
3、团委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专家组。其具体职责是: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项目进行验收与评奖。
1、在选题上,学院重点支持以学生自拟题目、自拟方案、自由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也可由教师结合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实际,提出综合性、训练性的项目,供学生选择。
2、研究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内容,工作量应以在六个月之内完成为宜,若本年度不能完成,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院专家组审批。
团委将通过书面和宣传栏发布下一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立项的通知。
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一般应在2-4人)为单位申报科技创
1、所有专业教师均可担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
2、在整个活动的研究过程中,教师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足够的精力投入,要言传身教,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注重对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交流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的全面培养。
3、教师应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对学生提交的报告给出评语,一同上交院团委,由创新专家进一步审查。
1、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研制,指导教师由学生自己选择。
2、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在项目研制的中期及结题后,必须以课题组为单位各形成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
中期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进展,初步的试验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结题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结论,体会、收获、建议等内容。
3、在中期检查时未提交报告的项目,将取消其研制资格及批准经费。
4、项目的研制,应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2、成果认定: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果由创新教育专家组评议。
3、团委大力支持学生将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形成产品和发表论文。发表论文需注明“文法学院团委大学生科技基金资助”字样。
1、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批准经费额度内报销经费。报销时应持经学生、指导教师和经费负责人签字后的有效票据,到团委审核,由团委统一报销。
2、项目研制的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支出,一般用于购置学生研制项目所需的消耗材料、简易设备装置器材和资料费等,不得用于差旅费及其他与项目研制无关的费用支出。
成果经创新教育专家组评审,分设一、二、三等奖,对于学生自拟题目的项目,评奖时给予重点支持。各奖项均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凡获奖作品,都有资格参加上一级竞赛,参赛项目由专家组讨论决定。
团委将寻求校团委的支持,建立文法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基金。根据需要,团委将拨专款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同时各项目及项目小组,也积极寻求社会和企业的赞助,共同完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