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组织经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委员会批准成立,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团在文法学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才华、追求与梦想,发掘表演才能,激发创新意识,培养合作精神,提高交流能力,努力营造大学校园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三条 本社团隶属文法学院团委,指导老师为南新老师和张立杰老师。
第四条 海鸥艺术团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力量的大学生演出团体,其宗旨是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探求大学生对历史和现实的哲理思考,通过话剧表演、舞蹈演出、器乐声乐表演、主持礼仪等实现大学生感受和体验表演艺术,锻炼自身的能力。
后勤部(秘书组、宣传组、彩妆组、服装道具组、灯光音效组)
(二)全校区爱好表演、有创新意识和实干精神的优秀大学生。
(五)遵守本章程,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的各项任务。
服装道具组:负责团内演出活动准备购买制作服装及道具的工作
灯光音效组:负责团内演出活动的灯光控制和音效播放工作
(一)自行举办大型话剧演出及配合三校区经典话剧巡演活动
(二)拥护和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及安排的各种合理的活动。
(三)受其他校级组织邀请演出话剧、舞蹈、小品等演出活动
(四)配合学院学校领导组织的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晚会演出。
第十九条 本社团费用的收支需有记录,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法律志愿者协会全体社员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请文法学院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