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院团委、团委学生会
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学生会核准确定。
(三) 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来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五) 各社团由团委学生会负责管理。社团负责人通过公开选拔产生,院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以及社团考核评比等。
(二) 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二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上报院团委
(2)院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得审批,拟定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
(3)待审批通过,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该期活动
(4)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社团负责人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学生会
(5)院团委会同学生处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各社团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学生会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管
(6)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学生会
(7)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展板。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院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制。
(8)社团中心卫生由社团共同维持,定期由各社团轮流打扫。
(9)各社团使用社团中心前需向社团负责人申请,并进行登记。
(10)各社团有义务保护社团中心的公共财物,不得为私人利益或以社团名义将公共财物外借。
(三)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地点等由学生处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学生会审定后实施
2.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学生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团委学生会需严格按照社团规章制度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院团委进行严肃处理
4.无院团委的审定批准,且未向团委学生会上报备案,各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院团委宣布解散该社团,并发出通报。
(四) 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检、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的40%由团委学生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其余部分由社团负责人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但会费数额需向团委学生会上报备案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院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院团委、学生处以及团委学生会将根据各社团在本学年内举办活动的次数,质量以及活动效果对各社团综合能力进行评比,并评出奖项。
(一)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给予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量化打分表见附录一)
(二)对违犯本制度的学生社团,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并对社团负责人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院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的
2.社团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的
4.不接受院团委、团委学生会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的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社团解散的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