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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创业政策

20170921院系孵化基地认定办法18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2 08:56:15 点击量: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院(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院(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

行)

招生就业处

2017年9月21日

院(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我校建设应用型大学的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积极拓展我校创业实验实习场所开展创业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为鼓励院(系)利用实验实习场所开展创业实践,拓展我校创新创业空间,提高院(系)创新创业工作效果,对院(系)利用实验实习场所开展创业实践的可以认定为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1.申请设立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

米,且能够提供至少一个创业项目入驻孵化;

2.创业孵化基地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且能够承担日常

管理工作和技术支持;

3.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项目应与该实验实习场所

功能具有相关性,能够得到必要的场地和技术支持;

4.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需经过学校创业项目

申报流程,经答辩和专家评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入驻。

三、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程序

1.由各院(系)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

2.管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

该场所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管委会办公室和各院(系)签订协议,并挂牌“大学

生创业孵化基地”。

四、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要求

1.创业孵化基地由各院(系)负责日常的运营和维护工

作;

2.管委会办公室提供政策解答,并对入驻创业项目给予

适当的创业基金支持;

3.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应每季度向各院(系)

和管委会办公室递交项目运营进度书(包括财务报表)和创业孵化基地使用计划;

4.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应自觉遵守实验实习

场所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自觉爱护孵化基地的设施和设备,服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

5.管委会办公室与创业项目和孵化基地签订相关协议,

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生就业处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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