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学修身 乐业创新 文以怡情 法以明理
各学院(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
日 期
工作安排
时间地点
内容及要求
组织单位、形式
5月2日
至6月2日
组织毕业生进行体检
校医院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毕业生体检,各院(系)毕业生体检的具体时间见校医院通知。体检时未返校的毕业生6月4日与校医院联系补检事宜。(注:各院(系)一定通知每一名毕业生,要求毕业前必须返校办理离校手续。)
招生就业处、各院(系)、校医院
至6月4日
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继续推荐毕业生,收集、汇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制定、报送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5月份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黄金期,招生就业处及各院(系)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积极推荐毕业生,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实行就业率周通报制,收集、汇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聘用证明,努力提高一次就业率。制定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分别上报。
招生就业处及各院(系)
5月21日
(星期一)
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
另行通知
1.传达省教育厅、人社厅2018届毕业生就业政策。2.传达落实河北省就业主管部门关于就业工作部署。3.安排部署我校后期毕业生就业及离校相关工作。4.各有关部门部署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事宜。5. 各院(系)向一卡通按班级报送卡内余额退费联系人。
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学生处、财务处
5月22日
至6月9日
协调落实就业方案,各院(系)、各有关部门着手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教务处及各院(系)汇总毕业生成绩,各有关单位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准备,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奖惩材料、体育达标卡等。
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组织部、教务处、安全工作处、体育系、各院(系)及各相关部门
6月12日
(星期二)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各院(系)提出毕业生名单及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提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交学位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6月11日
至6月13日
(星期一至
星期三)
1.各院(系)分别召开毕业教育动员大会;组织全体毕业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材料。
2.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自行确定
1.学习国家、河北省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学习宣传我校毕业生扎根基层、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讲解我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2.对毕业生进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离校、安全离校方面的教育。3.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4.图书馆分校区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各院(系)分头组织,
辅导员跟班参加;图书馆。
至6月14日
星期四)
1.总结鉴定,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2.组织恳谈会、话别会,邀请有关教师参加。
3.发放学校毕业生寄语。
毕业鉴定要实事求是,采取个人总结,小组评议,班委会讨论,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的方式,对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注重以写实为主反映出个人特点,切忌千篇一律流于形式。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涂不抹。
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均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两份要分别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好。其中一份装订成册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另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6月14日
(星期四)
1.毕业典礼。2.宣布授予学位名单。3.办理离校手续。4.各院(系)办、学工办及有关部门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14日上午7:30开始,分别在三个校区同时举行毕业典礼
1.全体毕业生参加。
2.宣布毕业生名单和授予学位名单。
3.毕业生凭《毕业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4.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清查宿舍。
校长办公室、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6月15日
(星期五)
毕业生离校,校、院(系)组织欢送。
1.欢送形式力求俭朴、热烈、隆重。
2.师生、同学之间切忌互赠贵重礼品,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酗酒打架等现象发生,严禁损坏公物,对违纪现象要严格按校规校纪从严、从快处理。
学工部、学生处、安全工作处、
6月15日以后
整理毕业生归档材料并组档,组织寄发毕业生档案。
组织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体育系、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材料,如党、团组织关系、学习成绩单、学位证明、体检表、学生奖惩材料、学籍表、体育达标卡、报到证存根等,以上所有归档材料6月15日前直接交各院(系)学工办归档。档案归档时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必须参加,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杜绝错装、漏装现象发生。
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各院(系)
注:以上安排如有个别变化另行通知。毕业生须于6月15日下午6:00前离校,因故不能离校者,由个人提前提出申请,报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招生就业处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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