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建设应用型大学的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积极拓展我校创业实验实习场所开展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为鼓励院(系)利用实验实习场所开展创业实践,拓展我校创新创业空间,提高院(系)创新创业工作效果,对院(系)利用实验实习场所开展创业实践的可以认定为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 申请设立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且能够提供至少一支创业团队入驻孵化;
2. 创业孵化基地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且能够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支持;
3.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项目应与该实验实习场所功能一致,能切实为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技术支持;
4.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创业团队需经过学校创业项目申报流程,经答辩和专家评委会审定的项目。
2. 管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该场所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 管委会办公室和各院(系)签订协议,并挂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 创业孵化基地由各院(系)负责日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2. 管委会办公室提供政策解答,并对入驻创业团队适当给予创业基金支持;
3.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团队应每季度向各院(系)和管委会办公室递交项目运营进度书(包括财务报表)和创业孵化基地使用计划;
4.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团队应自觉遵守实验实习场所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自觉爱护孵化基地的设施和器材,服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
5. 管委会办公室与创业团队和孵化基地签订相关协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