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0号)、《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秦政发〔2015〕2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秦人社〔2015〕175号)及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校2017届本专科及研究生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四项之一的:1.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2.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3.本人残疾;4.烈士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未申请过补贴的此次也可申请。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专接本、研究生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已经申请过补贴的人员不能二次申请。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不受户籍限制)、专款专用的原则。省外生源毕业生也可申请。
1、“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只报纸质版,学生个人填写,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时间按实际申请时间填写。需填写到公示时间一行,公示时间填写“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7日”。
2、低保证(或残疾证、父母烈士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原件待市人社局审核后返还学校。
学籍证明一份(附件2,由所在院系统一到教务处加盖公章)。
无贷款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贷款发放单位专用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
3.低保证有效期需在2017年;不能体现有效期的需提供乡镇(街道)级民政所低保证明(附件3)
低保证未表明申请人是低保家庭成员的,要提供户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且包含申请人和享受低保人户口页;或提供乡镇(街道)级民政所低保证明(附件3)。(二选一)(低保证已表明申请人是低保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建议在5月底前由学生暂存,以便抽查)
无低保证地区需提供乡镇(街道)级民政所低保证明且注明本地区不发放低保证。
除以上材料外,院(系)还需报送 “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申请信息系统核对名册”(附件5,电子版)、证件原件统计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能了解到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二)各院(系)于5月10日(星期三)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到招生就业处综合科,因有公示时间要求,逾期者不再办理。电子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发送到283535760@qq.com。
(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市人社局将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的核查,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以及出具虚假申请补贴所需证明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