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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30 08:12:04 点击量:

 

各学院(系):

   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秦皇岛市人社局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我校2022届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满足下列七类之一的:1.所在家庭正在享受低保;2.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3.属于建档立卡家庭的;4.本人残疾;5.烈士家庭子女;6.贫困残疾人家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且家庭贫困)的毕业生;7.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符合多项的申请人,填表时务必只填一项,不能多填。补贴标准每2000元。

毕业生在高中或其他阶段已申请过该类型补贴、研究生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已经申请过求职补贴的不能二次申请。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不受户籍限制)、专款专用的原则。省外生源毕业生也可申请。    

三、申请材料(院系统一上交)

1.“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只报纸质版,学生个人填写,一式一份,本人签字,时间按实际申请时间填写。需填写到“公示有无异议”一行,手写选“无”

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复印到一张纸上。

学籍证明一份(附件2,由所在院系统一盖章后再到教务处加盖公章)。

2.低保证(或残疾证、父母烈士证、父母残疾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铅笔写上学生姓名、专业。院系将证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原件待市人社局审核后返还学校。

3.下列由乡镇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不得以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公章开具,否则不予通过。没有民政部门的乡镇可加盖综合服务部门的公章。

1)低保证没有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年审的需提供至今享受低保的低保证明。(附件3-1)

无低保证地区需提供乡镇级或以上民政部门低保证明。(附件3-1)

低保证体现申请人和低保享受人同属一个家庭的,要提供家庭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且包含申请人和享受人户口页。不能证明是同属一个户口本家庭的不能申请。

2)无贷款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贷款发放单位专用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

3)建档立卡学生是河北生源的,由所在学院(系)提供查询证明(附件3-2);非河北省生源的,由学生提供当地乡镇级或以上扶贫政府部门的证明一份(附件3-3)。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乡镇级或以上民政部门证明(附件3-4),以及父母任意一方的《残疾证》及复印件。

5)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特困救助供养证》及复印件,《特困救助供养证》须有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年审盖章,没有盖章的不予通过。

4.除以上材料外,院(系)还需报送 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4,电子版)、“申请信息系统核对名册”(附件5,电子版)。

附件5核对名册的格式不能做任何改动,身份证尾数有x的应是大写X。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能了解到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二)各学院(系)于9月13日(星期一)下午5点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到招生就业处综合科,因有公示时间要求,逾期者不再办理。电子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发送到283535760@qq.com

(三)各学院(系)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市人社局将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的核查,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以及出具虚假申请补贴所需证明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或综合服务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招生就业处

2021年8月30日

 

 

常见问题

1.只要是正在享受助学贷款还未还清的2022届毕业生就可以申请,如果在一贷款,现在正在享受贷款的可以申请。

2.对于银行不给助学贷款合同原件的,在贷款合同复印件上加盖银行的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

3.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行号联系电话等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个是报给财政局打款给每个学生的依据。必须填写正确,否则收不到补贴。

行号一般是12位数字,如“ 工商银行秦皇岛西岭支行”为102126005099。开户行总行可以简写,具体支行名称一定要写齐全,不能写简称。如可以写“建设银行秦皇岛开发区支行”、“工商银行秦皇岛西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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