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文件精神,加快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进程,调动广大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师制作多媒体教育软件水平和应用效果,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多媒体教育软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软件的评选办法,研究审定教育软件建设的重大项目等方面的工作。
学校成立多媒体教育软件专家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学校多媒体教育软件建设的准入、评审标准、评选办法以及大赛评选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多媒体教育软件建设和评选的相关文件制定、组织实施与管理。
负责本单位多媒体教育软件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项目建设与参评软件的申报和初审,建设过程的检查、监督和验收、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工作。
建设项目包括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
1.多媒体课件:是指基于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图、文、声、像等多种表现方式有机结合,表达和传递教学内容,辅助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以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教学软件。
2.网络课程:是指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教学活动的总和。作品应体现网络资源共享、互动交流等特性,帮助使用者进行自主探究、答疑讨论、协作学习等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并能够对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与管理。
3.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与通信技术设计开发的,支持或辅助学生、教师和管理者完成特定教育教学任务的工具类软件系统。包括课件制作工具、学生自主学习工具软件、教学平台、教育管理平台、教育教学评价系统、教育教学资源管理系统等。
对于面向全校急需的教育教学应用与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且短期内不能自主开发完成的多媒体教育软件和信息资源,可根据我校实际需求,由院(系、部)提出购置申请,经学校论证审批,采取引进的方式进行建设。
学校重大软件项目研发:根据学校信息化与教育资源平台建设规划需要,以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管理,采用立项招标方式进行重点建设,学校予以研究经费支持,并可参加多媒体教育软件评奖但不再享受校级获奖资金奖励。
一般多媒体教育软件的研发:采取教师申请备案、自行研发、申报评奖、奖励资助的办法进行建设。
3.多媒体教育软件包含课程的全部内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参评课件须为我校教育教学服务,使用时间至少经过一轮课程试用周期,效果良好。
6.同一门课程的课件或相同内容的软件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评奖,如新作品与原来的作品有实质性改变方可再次参评,但获得奖励等级需高于上次评奖,否则不予授奖。
1.参评多媒体教育软件必须是我校教师自己开发研制,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无版权争议。
2.多媒体教育软件要具备创造性、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内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且内容丰富,素材良好,技术先进,学生反映好,使用面广或利用率高。
3.多媒体教育软件制作和风格形式不限,但参评作品须按照参赛所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设计、制作。
4.多媒体课件每件参评作品作者最多不超过3人;“网络课程”、“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每件参赛作品作者最多不超过5人。
(1)参赛多媒体教育软件主持人需提前一学年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研究开发申请,并由教学单位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人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学软件评奖申报表》,由各单位统一初评。
(3)初评合格后,以院(系、部)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经各院(系、部)初审准入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合格者即可参加评奖。
(2)教务处组织多媒体课件评审专家组进行网上初审。
(3)评委按照评审标准实行无记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根据平均分的高低排序。
3.由评审专家组评审出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一定比例的优秀作品奖。
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将在获奖作品中择优按的一定比例推荐参加河北省或国家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评选。
1.国家级 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或中央电教馆组织的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奖励。
2.省级 河北省教育厅或河北省电教馆组织的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获得的一、二、三等奖的奖励。
3.校级 学校组织的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获得的一、二、三等奖的奖励。
1.获奖者颁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多媒体教育软件获奖荣誉证书,并计入个人档案。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建设经费。
2.奖励标准:获国家级多媒体教育软件一等奖的作品,学校奖励建设经费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获省级多媒体教育软件一等奖作品学校奖励建设经费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校级多媒体教育软件一等奖作品奖励建设经费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3.对于重复获奖的同一课件,学校将按获奖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作为发展建设费使用,支出应参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获奖多媒体教育软件的奖励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绩档案,并在晋升职称、考核评优等工作中享有学校关于教学相关成果奖励级别认定的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的相应待遇。
(三)受学校经费资助的作品所有权归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所有。其作品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转让或出售。
获奖作品如有抄袭他人等侵权行为发生,则侵权责任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1.对获奖优秀多媒体教育软件,学校建立教育资源共享网络平台。
2.学校定期举办多媒体教育软件教学研讨会以及优秀多媒体教学观摩课等活动,加强对多媒体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
3.获校一、二等奖及校级以上奖励的作品,制作人须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开展一次示范课或进行多媒体教育软件制作技术专题讲座一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28日起实行,原有的文件自动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