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使我校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促进教学改革,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有效地促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 为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学校实行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并设立教学研究专项经费。
第四条 凡获得学校教学研究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包括校级、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课题研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第五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范围是高等教育办学思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项目分重点项目、指令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以及双语教学项目等。
第六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2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4月份。学术委员会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研项目。
1.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较大的作用;
3.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4.项目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5.为了体现教学改革项目的应用性特点,发挥项目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研究时间一般应在一到两年。研究时间一般从批准立项的年份开始起算。
1.申报资格 凡是我校在编的广大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应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的能力;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严谨,能够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有主持或参加项目研究经历。
2.评审推荐 二级教学单位先行评选、公示,限额向学校推荐。
3.分类淘汰 申报类别按照计划数进行淘汰,淘汰的项目不能参与其他类别项目的评选。
4.立项限制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以内(含主持人)。同一年度申报每人限报1个主持人项目及不超过2个参研项目。
有在研学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没有按照要求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新项目的主持或参研工作。已经完成成果登记验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相同名称项目的重复立项。
1.个人或集体的立项均须认真调研,以院(系、部)为单位组织申报。
2.项目申请人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核并签署评审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公章。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多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
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纸质文档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院(系、部)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1.申报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申报项目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
2.教务处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分类、初审。
4.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须公示,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发文公布。
5.评选结果公布2周内,申请人签订《立项协议书》。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权力。
第十二条 实行资助项目开题报告制度。课题组在项目批准之后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开题报告书》,主要就项目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并于教研立项协议书签订后1个月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开题报告。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中期检查制度。课题组填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每年12月底一个星期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等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汇报。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进度,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属于培养方案研究的课题项目最多不超过4年。
第十五条 由于工作变动,招标课题、指令性课题的主持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变更。其他类别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六条 实行研究成果实践应用与检验制度。其中,理论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半年以上;实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1年以上。
项目研究成果实际应用时间的计算,理论性项目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在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实践性项目从研究成果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政府机关或其它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算起。
第十七条 完成项目任务后,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结项鉴定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双语教学项目、一般性课题和指导性课题进行验收,项目结项材料统一报送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存档。并对重点课题、指令性课题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学校。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重点课题和指令性课题进行验收。项目管理部门不直接受理项目主持人的结项鉴定申请。
第十八条 教学研究项目完成研究任务,申请结项时按照不同类别要求须提交的材料:
1.重点项目类:(1)研究报告1份;(2)至少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3)研究成果须在职能部门实践1年以上,有明确方案或学校形成的相关制度和文件;(4)工作报告1份;(5)其它结题材料。
2.一般性项目类:(1)研究报告1份;(2)至少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3)其它结题材料。
3.双语教学项目类:(1)研究报告1份;(2)至少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3)有完整的双语教学教案及全程教学文档;(4)其它结题材料。
4.指令性项目类:(1)研究报告1份;(2)至少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3)教学实践应用1年以上;(4)其它结题材料。
5.指导性项目类:(1)研究报告1份;(2)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3)其它结题材料。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
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结题时,装订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加装封面、目录之后,将材料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胶装成一册。
第二十条 为了确保结项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客观、公正,结项鉴定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项目组需陈述、答辩。会议一般由3~5名专家集体评定,专家组组长签署鉴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 项目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合格的,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项目结项证书。
对初次评审不能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可暂缓结项,待提交相应成果、完善材料、符合条件通过鉴定后再办理结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实行项目研究和专家结项鉴定警示制度。建设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人员及不负责任的项目鉴定人员,将给予警示。
第二十三条 立项项目,其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出版(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标明)项目编号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前发布的教改项目管理规章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