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持本人学生证及学院财务处学费收据到所在系报到注册,取得学籍。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在向系(院)提出书面请假报告,并附相关证明(病假应当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家长所在单位或街道证明),由学生处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的规定,请各院(系)按要求做好本院系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在校生学籍注册工作,并将学生返校注册情况(截止到2017年3月10日下午6:00)在2017年3月16日10:00前报送教务处综合科,电子文档同时发至85160095@qq.com。
对不能如期注册者,要按上述规定履行手续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