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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公告

校教字〔2013〕54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20 17:10:13 点击量:

校教字〔2013〕54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部),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修订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审批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运行监控周报表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月报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3年8月26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修订)

为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主体作用,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聘任与管理

1.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由教务处负责聘任、管理,院(系)协助推荐。

2.信息员每年9月份由院(系)选拔推荐、学生选举产生,每班一名;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审批表》(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颁发聘书。一经聘任,信息员由教务处直接管理。

3.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聘期1年,到期自动解聘。教务处负责对全校信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信息员将随时予以解聘并通知所在院(系)。院(系)要及时提供该班级新的人选信息供教务处进行遴选。

4.教务处从每个院(系)选拔1名信息员组成我校信息员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委员会主任由教学质量监控评估科老师兼任,委员会成员在质量监控评估科领导下管理信息员队伍,组织完成日常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5.信息员聘任后,由教务处负责对被聘人员进行学校教学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及其主要职责的培训。

6.教务处收集信息员提供的教学信息,汇总、整理后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教务处定期召开信息员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7.信息员与普通班委享有同等待遇。

二、聘任条件

1.思想品德好。思想进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工作热情,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心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并能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习成绩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3.同学关系融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团结协作精神强,尊重师长,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班级同学如实反映意见。

4.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妥善处理本人与学校、院系督导组、教学管理部门、本班同学、自身学习之间的关系。

三、工作职责

1.公正客观地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2.真实反映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情况、效果和调课、停课、不按课表行课、不按时上下课方面的信息。

3.真实反映学生对教学活动安排、教学管理、计划执行、专业与课程设置以及教风建设、学风建设、考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按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

5.定期认真填写并报送相关报表,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6.及时向所在院(系)、班级、同学反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所反映情况的处理意见。

7.经常听取、收集所在班级学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对于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反馈上报。

8.协助组织网上评教工作,努力提高班级同学评教质量。

9.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奖惩

1.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信息员评选,对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2.信息员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一经查实,予以解聘: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工作职责,无故不参加工作例会,工作不负责,调查不深入,主观臆断,反馈教学信息不真实、不客观,存在瞒报、篡改、捏造信息数据等现象。

五、本办法自2013年8月28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上一条:校教字〔2013〕55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校教字〔2013〕53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督导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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