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名师指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在校内外同行及学生中享有较高声望的教师。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校内副教授、教授职务,本校教学工作经历5年以上。
3.坚持讲授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近5年以来,每年完成额定工作量,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至少两次为优秀。
4.近5年来具有教学骨干、优秀教学奖或优秀教师称号履历。
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研究,在教学实践中应用研究成果取得突出成绩和实效,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6.获得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或主讲课程获得学校及以上精品课程称号;或获得学校及以上教学团队称号。以上本人排名为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三名,国家级排名前五名。
第五条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坚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能够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六条教师申报 依据校级教学名师的基本条件,教师本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申请书》。
第七条考核推荐 所在单位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考核,通过教学督导组和同行教师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报教务处。
推荐申报评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需提交有关反映教学工作、教学科研成果、论文等评审条件中要求相关材料的证明及复印件。
第八条组织遴选 教务处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遴选出校级教学名师人选。
第九条全校公示 教学名师遴选结果公示结束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授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称号。
第十条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按照河北省相关文件执行。候选人在学校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称号保持4年,实行动态管理,并给予奖励。记入教学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教学名师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4年内至少在校内举办2次以上的公开示范课。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8月28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