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公告 · 正文

教学公告

校教字〔2013〕52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20 16:56:09 点击量:

校教字〔2013〕52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3年8月26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精神,为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教学奖励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励对象是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是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奖励的教学成果。

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推行学分制改革,实施按大类招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须是已经完成的经过有关部门立项或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2.经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并取得系列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教材、交流材料、教具、课件、教案等);

3.已经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

(二)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含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申报的研究项目,其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的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

(四)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同时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超过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组织申报,将申报材料、申报条件、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由主持单位(或个人)组织申报。

(二)同等条件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成果要优先予以推荐。

(三)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教育教学成果的纯学术论文不得申报。

(四)严格禁止重复申报。凡近10年曾申报过院级(含院外)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律不再申报。凡已申请或获得校(市)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须报送以下材料: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书(一式三份);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一式三份);

3.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

4.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

5.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部门统一填写,一式一份)。

(二)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材料严格把关。

(三)申报单位(个人)要按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可以从附件中下载,一律A4纸正反打印),报送材料时,除规定的纸质材料外,还应报送电子文档一份(汇总表要用EXCEL格式)。

五、评审、推荐办法

1.学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

2.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3.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进行初评,并提出推荐意见。

4.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审,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后,报校长批准公布评审结果。

5.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并发给一定数额奖金。

6.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在校级奖励的基础上进行推荐。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按学校有关文件给予配套奖励。

7.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评定职称、晋级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8月28日起实施,原有关文件及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上一条:校教字〔2013〕53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督导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校教字〔2013〕51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文法学院

地址:中国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06号 邮编: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1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