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
为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综合文化素养,拓宽知识视野,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增加公共选修课的课程数量,不断提高公共选修课的质量。依据《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13号文件及学校相关课程和教学管理制度,现面向校内外征聘2020-2021学年度第2学期公共选修课程、学科专业类课程开课教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公共选修课、学科专业类课程一般应由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包括教辅和行政人员)担任,以保证公共选修课、学科专业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学科专业类课程由各二级院系根据本院(系)学科专业特性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本单位教师开设适宜本院系2020级学生修读的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开设课程可为心理健康、人文情怀、科学素养、艺术文化、创新创业、社会责任、专业基础、学科前沿等内容的课程。开课方式可设为必修或选修。
3.公共选修课一经教务处批准开设后,即纳入开课计划,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由选修。
4.承担公共选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按照课程表安排授课重视教学法的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学生评价较差的公共选修课和学科专业类课程,教务处有权停止其继续开课。
6.开新课的教师须按照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51号文件《合格课程》的相关要求进行试讲,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开课。
7.新开课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须提交相应教材样书,不具备上述资格的教师,须经两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时提供该课程的教案和教材。
8.每门公共选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的学时一般为24学时(计1.5学分)和16学时(计1学分)两种。如超过24学时,申报时须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9.每门课程原则上须选满30人方可开课。
10.每门课程的班容量一般不超过120人。
二、教学管理
1.各院(系)组织学生于本学期末在正方教务管理网站上选课报名,下学期从第2周开始上课。
2.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晚上或星期日白天。
3.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使用的学生点名册应在开课学期第二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选课名单。
4.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5.公共选修课原则上采取线下教学,根据课程的特点也可申请采取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形式开展教学活动,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与其他课程同样对待。
6.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核严格按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严格课程教学过程管理,每门课程要有平时教学过程记录,学生出勤及平时作业记录。要加强对公共选修课考试的管理,严格考试纪律,考试要求。课程考试成绩要求呈正态分布。考试违纪处理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
7.公共选修课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在正方教务管理网站上登录成绩、打印成绩表,并做好课程总结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8.公共选修课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及格者即可取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9. 学科专业类课程的考核严格按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可有一次补考,原则上不安排重修,补考及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选修课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10.公共选修课与必修课同样管理,教务处根据信息反馈与学生评教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情况。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学生评价较差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停止其继续开课。
有意开设公共选修课和学科专业类课程并符合要求的教师,请于1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申报表、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2学时一个单元)、讲课提纲和教材样书)送交教务处审核,所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不齐备者,不允许开课。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