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公告 · 正文

教学公告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5 08:20:05 点击量: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注重课程思政效果,重点考察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起到良好示范推广作用。

(二)注重创新。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关注创新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课程的应用和示范情况。

(三)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以及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混合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强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的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四)优化结构。在保证入选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学校类型、地域分布和学科专业覆盖面,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学校结构、区域结构。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

二、申报推荐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推荐要求和《国家、河北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冀教高函〔2019〕8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开展课程遴选申报工作。

(一)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

(二)课程要求

申报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申报学院党委须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以及主权、领土的表述、标注等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三)人员要求

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院党委就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出具政治审查意见。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三、课程推荐数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总额为6门。其中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各类型推荐数量4门,线上一流本科课程1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1门。推荐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原则上应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四、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遴选申报

各学院要组织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相关文件,对本单位申报的课程进行遴选。2023年12月22日前课程负责人将《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及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上传至教研管理平台http://hevttc.kypt.chaoxing.com/,学院审核通过。

(二)评审推荐

在学院遴选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课程进行评审遴选。在认定工作中,对于涉嫌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申报公示

拟申报推荐课程的相关信息材料和遴选结果需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组织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工作,规范评价、遴选工作程序,确保课程质量。要对申报推荐课程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推荐遴选条件和程序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对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求私利、收受贿赂、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

      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3.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4. 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5.国家、河北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


                                    2023年12月15日



上一条:关于为2023级转专业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文法学院

地址:中国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06号 邮编: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1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