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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选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29 16:46:16 点击量: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全面提高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结合专业建设现状与发展需求,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09〔33〕号)进行了修订。

一、岗位设置

凡经国家正式批准,有就读学生的本科专业设一名专业带头人;在学校层面设置专业建设总带头人。

二、岗位职责

(一)在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订相应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本专业课程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的优化和改革,制定课程和教材建设规划,并在学校和院(系、部)的统筹与支持下组织实施。

(三)切实抓好本专业实习和实践基地的建设,并就本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给予指导。

(四)指导本专业教研室建设,切实发挥教研室的教学研讨作用。

(五)组织本专业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提出教学改革方案,努力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以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六)积极开展与全国同类专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增强本专业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努力提高本专业的知名度。

(七)按照学校新生入学的专业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新生入学的专业教育。

(八)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其它相关事项。

学校专业建设总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专业建设和改革规划的制订和对专业带头人的培训、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关心本专业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在本学科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熟悉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与本专业国内外同行有广泛联系,对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有较系统的构想。

(三)申报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专业的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四)从事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或2门以上主要课程教学工作4年以上,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熟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显著。

四、选拔程序

学校专业建设总带头人由主管校长提名,报校长审核批准。

本科专业带头人按如下程序选拔:

(一)学校公布聘任岗位,公开向校内外招聘。

(二)参加应聘的校内人员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校外人员需经院(系、部)推荐,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三)院(系、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总体要求制订评选细则,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原则上由本专业教师、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督导组等组成答辩委员会进行公开遴选。应聘人员进行公开演讲、阐述工作思路、质疑答辩,答辩委员会进行打分,打分按百分制计算(在60—100分之间),打分权重为:本专业教师占50%;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占30%;督导组占20%。按总分排名,评选出向学校推荐的专业带头人人选。每个专业的推荐带头人选不超过2人。

(四)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公开遴选。各单位推荐应聘人员进行公开演讲、阐述工作思路、质疑答辩。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打分按百分制计算(在60—100分之间),按总分排名,排名第一的作为该专业人选,对分数低于80分的按缺岗对待。

(五)结果公示后提交学校主管校长审定,报校长审核批准。学校进行聘任,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实行岗位竞聘制,每4年一期。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二)学校对专业带头人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1年进行一次抽查,2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4年进行换届考核选聘。

(三)各院(系、部)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按照专业带头人职责要求进行逐项考核,受聘人须完成下列主要任务并进行当场述职,接受质疑答辩。

1.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在本学科的研究上或专业建设上有新的成果。有规范可行的专业建设管理文件。

2.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等建设规划和成果。

3.实习、实验和实践基地的建设及成果。

4.师资队伍、教学团队及教研室建设情况。指导新教师,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使其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5.教学研究与改革情况。本人每年须有公开发表的学科研究或专业建设相关论文1 篇(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教材一部(主编、副主编);或主持、主研教研(科研)项目一个(校级为主持,市(厅)级排名前3名,省(部)级排名前5名,国家级排名前7名)等相关成果。

6.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

7.按时按量完成所负责的专业(含相关专接本专业、专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任务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建设管理任务。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能及时调整培养方案。

8.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每年与全国同类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少于1次考察、调研、学术会议等交流与合作活动,及时掌握本专业建设的最新动态。

9.完成新生入学的专业教育工作。

10.提交年度专业建设报告、工作述职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各一份。

(四)专业带头人综合考核计分:所在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和专业教师打分(百分制)*50%+考核项目量化计分(百分制)*50%。

(五)学校设立专业带头人基金,用于专业建设和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有关学术交流等项开支。

(六)专业带头人的年度建设经费实行2年一次核销,不结余,不超支。只用于专业建设和改革方面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有关学术交流会议等项开支。

(七)专业带头人享受校内相应的岗位津贴。

(八)学校专业建设总带头人届满须向校长办公会述职,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九)受聘专业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校内相应的津贴,停止聘任,取消下一届专业带头人的申报资格:

1.脱离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超过一学期及以上者;

2.违纪或违法被处分者;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者;

4.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者;

5.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者;

6.学校抽查不合格者;

7.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业带头人者。

(十)各院(系、部)将专业带头人的年度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存档,并在全校公布。

六、其它

(一)专接本专业、专科专业以及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各院(系、部)现有相关本科专业带头人负责建设与管理;确实没有相近或相关本科专业的专科专业,其建设与管理工作可以由各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其工作补助可参照教学骨干津贴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欧美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则上一个系只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3年8月28日起实行,其它与之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

(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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