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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7 08:36:05 点击量:

各院(系、部)及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掌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地总结教学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字〔2013〕10号)和《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工作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文件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要求,依据学校《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56号)文件,结合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和创建海洋大学等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障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决定于2018年4月-5月开展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评价工作。现将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组织好学生评教的同时,做好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综合评价工作,开展针对教师教学实际情况进行鉴定性和诊断性评价工作。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的对象为教师所开课程,每门课程须单独评价,多门课程分别评分再取平均分值。

2.各院(系、部)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和对教师教学情况的鉴定性、诊断性评价工作。依据学校文件制订本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各院(系、部)制订的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评审结果均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2016-2017-2;2017-2018-1)两个学期为有效时段进行考核评价。

5.具体评价内容按照校教字〔2017〕56号文件的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逐项进行考核评价。

6.教师本学期确有开课,但由于非教师本人原因在学生评教中无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报请学校审批,可按照平均成绩10分计入本学期学生评教得分之中。

7.提高条件部分的计分依据为相应佐证材料的证书(期刊)原件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登记记录,其真实性由各单位审定。

8.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的优秀指标数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前本单位在册教师(含校内双肩挑)人数的15%。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教师人数,如因基数核对不符造成无法报省里备案的,由所在教学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9.报送材料要求:

①本单位年度评价结果名单(1.优秀名单须排序 2.合格、不合格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②《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秀汇总表 》;

③本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

④本单位领导评价成绩、同行评价成绩、督导评价成绩表;

⑤本单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名单及总数。

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相同电子版各一份于2018年5月10日之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电话:8057265 邮箱:jyk7265@163.com

附件下载:UpLoadFiles/3/file/2018-04/201841783328575410.rar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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