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文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教务处文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指导意见(2024版)》(教务处〔2024〕1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指导意见(2024版)》(教务处〔2024〕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制定)工作原则
1.相对稳定原则,正在执行的无原则问题的培养方案不建议整体大修,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课程进行调整即可。新专业须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进行多方论证。
2.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和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实习实践及校企合作课程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增强人才培养方案与产业行业需求及生产过程的对接。
3.专接本专业、第二学位专业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同一个专业,既有对口生源又有统招生源,须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论专业属性,总学分均控制在170学分左右(不含素质拓展模块)。超过180学分的专业,教务处不予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学校在年度工作量核算时,将不予认定超出学分部分对应的工作量。
5.根据专业建设以及专业认证的需求,人才培养方案的模板有相应的调整。
师范专业要对照所属类别的师范认证标准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师范类指导意见)
非师范专业中的工科专业要对照所属类别的工科认证标准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照工科类专业认证和师范认证专业认证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见非师范类指导意见)
6.落实OBE教育理念,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要求。按照“行业人才需求→专业培养目标→学生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的路线进行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始终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构建“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确保社会需求与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之间具有良好的支撑关系,构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修订(制定)基本要求
1.主要课程设置要符合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认真执行我校“2024年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2.培养方案要能体现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密切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吸纳先进经验和我校教科研改革研究成果,总结现有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过的问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3.专业培养目标要符合学校应用型大学转型整体定位,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整体目标,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4.专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面的国家方针政策和我校发展规划,充分学习、广泛调研、详细论证。针对问题广泛征求专业教师和企事业单位意见,组织专家充分调研和论证。论证过程由专业负责人牵头,除本专业教师外,必须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或在校生、毕业生3-5人代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外一线专家5-7人共同组成的工作团队参加。
5.鼓励改革与创新,特别是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时间与环节安排、实施途径等方面,坚持以学生为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深造、就业与创业需求,结合我校实际进行调整、改革与创新,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6.深化课程体系改革。重点打造“金课”,淘汰“水课”。全面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积极推行校企合作课程。原则上校外专家授课门数在6—10门左右,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注出校外专家授课课程及学时。积极推进理实一体化课程,建议有条件的课程保持学分不动的原则下设置0.5学时的实践学时。
7.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确立实践教学教育新思路,构建实验实践教学新体系,全面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课程要不少于总学时的30%。
8.师范类专业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科学、合理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职业教育专业须开设职业教育学。
工科类专业要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政策文件,科学、合理的设置课程。
9.我校始终践行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扎实推进学生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行动,已被教育部列入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自2024年起将急救教育类相关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素质拓展”模块中计入学分,包括《安全与急救》和《现场生命急救知识与技能》两门线上课程,各0.5学分,学生可任选其中一门修读;“急救教育实践”0.5学分,由各学院组织开展。共修读急救教育相关课程1学分,作为毕业要求。同时,各学院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教学内容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急救育人体系。
10.课程的任一数据发生变化均需重新设定课程编号。跨学院的课程一定要和开课学院进行充分协商,经开课学院同意由开课学院申请方可设置。
编制课程编号流程:由专业负责人在教务系统上申请新的课程编号,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根据课程编号编制规则分配新的课程编号。
编号规则(详见附件):
理论课LL+开课学院编号(2位)+流水号4位。
实践课SJ+开课学院编号(2位)+流水号4位。
校企合作课程须在已建课程的基础上,校企合作课程的编号前标记为*(理论课LL+开课学院编号(2位)+流水号4位)。
11.通识课程要按照开课单位要求开设,通识课程的开课单位需提供给各专业的“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支撑矩阵,如有特殊情况须和开课单位沟通,经开课单位同意后,方可开设。
12.此项工作是专业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完成的质量和效率是专业负责人的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13.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要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制定的培养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发展性。
14.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程序。
根据学校文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及其它
1.请各专业于2024年7月10日之前,完成定稿,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并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调整完成所有课程设置数据。
2.请各学院于2024年7月12日之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学院审核人审核工作。
3.培养方案系统里的系统链接及账号密码等详见《培养方案系统专业带头人及教务系统使用操作指南》(附件8)。
联系邮箱:jyk7265@163.com
联系电话:8057265
办公地址:老教学楼教学研究科219-1室
附件: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指导意见(2024版)(教务处〔2024〕1号)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指导意见(2024版)(教务处〔2024〕2号)
3.培养方案的框架结构和编制要求及模版(非师范类)
4.培养方案的框架结构和编制要求及模版(师范类)
5.公共课程实施方案
6.公共课程设置汇总
7.课程体系-毕业要求支撑矩阵
8.培养方案系统专业负责人及教务系统使用操作指南
9.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