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科工作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开始受理 2019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选题要求
申报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河北水准的研究成果。应用研究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均鼓励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所列选题的研究范围和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依据课题指南申报的,请在课题论证“选题依据”中予以说明);申请人也可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本人的学术积累和学术专长、学术兴趣自拟题目申报。
《201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无论是按《选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域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
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3周岁(1986年3月1日后出生)。
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四、项目类别、资助经费及申报名额
此次项目申报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一般自选项目、青年自选项目。申请重点项目的,不得转立为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待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批立项后确定。
2019年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省里另行通知。我校将依据省哲学工作办要求择优推荐。
五、相关注意事项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需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2)在研的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项目。(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2.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自动丧失3年申报资格。
3.项目选题论证的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申报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4.凡以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结项时提交的主要成果需与申请书的设计论证直接相关。
5.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六、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份);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论证》活页(9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各二级单位将统一录入的本单位《申请名单电子表》,与《申请书》(个人申请书以姓名命名)的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kfq_kyc@163.com。邮件命名为:二级单位+2019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
3.项目申请人同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通过二级单位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4. 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请务于4月8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江 8076155
附件:2019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
另: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注意项目的结项时间: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每年两次集中受理结项申请,其中,第一次为1月15日—25日集中受理,第二次为6月1日—6月10日集中受理。学校将提前3天受理结项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项目主持人按期结题,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