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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5 15:54:09 点击量:

学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学字〔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2017级新生。

二、认定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9月4日至9月10日,开展2014、2015、2016级学生(老生)的“认定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6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开展2017级学生(新生)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细致开展认定工作。

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必须深入班级,亲自组织开展本班的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过程合乎程序、结果客观公正。要坚决杜绝以简单投票的形式产生人选和其它违规操作行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并修正。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院(系)要就认定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确保全体学生知晓认定工作的文件要求,根据个人和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三)加强诚信、励志教育。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要求学生真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程度,帮助学生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积极加强对各班级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并给予认真解决。如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掌握政策,科学认定。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对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班级在认定时,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25%(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内)。

五、认定结果使用

学校审核通过后,建立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校及各院(系)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时都应优先考虑数据库内被认定的学生。

六、材料报送

各院(系)要按照规定的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老生和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一阶段的认定结果公示期满且师生无异议后,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一)第一阶段(本阶段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第一阶段(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只需上报《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syqgzx@126.com邮箱),以便后期顺利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其余材料等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合并上报。

(二)第二阶段(本阶段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2017级新生入学报到后,要尽快开展认定工作。在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需要上报的纸质材料有: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处审定后返给院(系)存档;

2.《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

3.《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附件4);

4.《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6)。

上述申报材料需要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并签字、加盖院(系)公章。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报送附件3、附件4的电子版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附件1)等材料由各院(系)自行存档、备查。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于曾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老生来说,可不必填写;如果是首次申请,则务必填写此表。新生必须出具加盖生源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否则应申报资格。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7年8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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