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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5 16:01:31 点击量:

学字〔2017〕 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三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三金”的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确保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公开、公平、公正、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做到学生满意。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学字〔2017〕19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字〔2017〕20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校学字〔2017〕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2016-2017学年)均位于前10%(不得大于或等于10%);如果学生的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学字〔2017〕19号)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16-2017学年或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被认定为2017-2018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分为3个档次:特别困难(三档)4000元/人·年;困难(二档)3000元/人·年;一般困难(一档)2000元/人·年。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的具体规定,所有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需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且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对于没有评上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院(系)要向学生处提交纸质的说明材料,并且要有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同时要加盖院(系)公章。

国家助学金各档次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总体指标范围内研究确定,原则上特别困难(三档)比例不突破学生总数的5%。

三、严格程序,规范评选

国家“三金”评选,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各院(系)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国家“三金”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各院(系)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部署认真落实,按照个人申请、班组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生处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公示、学校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本院(系)评选方案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本次评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2.严格按照我校国家“三金”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审核、推荐,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认真做好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3.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慎重审批,杜绝违规操作,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评审等现象的发生。

4.以国家“三金”评选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关于学生诚信、感恩、励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立自强。

四、阳光操作,加强监督

为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评选程序,发扬民主监督,在评选中杜绝各种违纪现象,各院(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挪用、截留、平分以及从受助学生手中收取奖助学金做班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院(系)检查评选发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并设立投诉邮箱和信访电话。如有违纪违规投诉,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学校纪委监察:8058540;学生处:8057166;监督举报邮箱:ksyqgzx@126.com。

五、名额分配

1.省下达名额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名额

32

名额

673

名额

4903

2.学校名额控制

院(系)

老生人数

新生人数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学生总数

国家助学金

财经学院

1558

510

3

66

2068

459

城市建设学院

1239

680

3

53

1919

426

工商管理学院

1250

450

3

53

1700

378

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

1827

623

4

78

2450

544

体育系

659

325

1

28

984

219

物理系

455

300

1

19

755

168

教育学院

806

377

2

34

1183

263

外国语学院

749

348

2

32

1097

244

文法学院

1195

529

2

51

1724

383

艺术学院

929

331

2

39

1260

280

动物科技学院

694

230

1

29

924

205

化学工程学院

522

180

1

22

702

156

机电工程学院

1236

390

2

53

1626

361

生命科技学院

1131

361

2

48

1492

332

食品科技学院

722

290

1

31

1012

225

园艺科技学院

873

299

2

37

1172

260

合计

15845

6223

32

673

22068

4903

六、材料报送

评审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具体如下:

1.时间要求:国家奖学金:2017年9月10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年9月17日前;国家助学金:2017年9月30日前。

2.有关表格一律用附件中的表格,要求填写规范、不得空白。其中附件1-3、附件5-6均为一式两份,附件4一式三份(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上报,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他人代替或私章代替,并由学工办审核加盖院(系)行政公章。纸质材料报送到所在校区学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电子版至ksyqgzx@126.com邮箱。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请各院(系)到“学生公告”中下载表格,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有填表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填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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