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关于评选“文法之星”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高校思想政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顺应学校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培育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经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大学生中开展“文法之星”评选活动,以期营造积极向上校园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文法之星”项目设置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设立了六个“文法之星”评选项目,分别是“学习科研之星”、“自强自立之星”、“社会实践之星”、 “志愿服务之星”、“学生工作之星”、“文明宿舍之星”。
二、评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一次,每星每次最多评选一人(个),可以空缺。每年九月份组织评选,评选时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具体办法见附件)。对获得“文法之星”的学生或集体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在新生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文法之星”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工办全体成员为小组成员。学工办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学习科研之星”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获得上一学年奖学金并有科研成果(含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好。
2.上一学年本人所在宿舍成绩无不及格情况且不能在开发区校区的后30%。
3.获得上一学年的奖学金,智育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4.未受到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文章(只限第一、第二作者)或者参加省、国家级学科知识竞赛并获奖。
三、量化打分办法
(一)学习成绩(占总分的70%)
1.奖学金(35分)
获得一等奖学金计35分;二等奖学金计25分;三等奖学金15分。
2.智育成绩(35分)
智育成绩在同专业前5%计35分;6%-10%计25分;11%-20%计15分。
(二)科研或学科竞赛(占总分的30%)
贡献
级别
| 第1作者
| 第2作者
| 备注
|
科
研
成
果
| A
类
| 30
| 26
| 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
B类
| B1类
| 25
| 22
| CSSCI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刊)
|
B2类
| 20
| 18
| 国内核心期刊
|
C类
| 15
| 10
|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
学
科
竞
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15分;优胜(秀)奖计8分
|
省级
| 一等奖计18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8分;优胜(秀)奖计3分
|
校级
| 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3分;优胜(秀)奖计1分
|
3.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满分30分,学习成绩分相同情况下该项累积分高者优先)
(三)前两项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获得上一学年以下荣誉依次优先:省级(优干、三好学生);校级(优干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附件2
“自强自立之星”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上一学年内的全体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好。
2.学生为上一学年所评选的经济困难学生。
3.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与智育成绩必须为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学年内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4.上一学年本人所在宿舍成绩无不及格情况且不能在开发区校区的后30%。
5.未受到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6.要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的精神(事迹材料要提供典型事例)。
三、量化打分办法
(一)综合测评(20分)
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第一计20分,第二计15分,第三计10分,第四计5分,第五不计分。
(二)智育成绩(20分)
智育成绩为班级第一计20分,第二计15分,第三计10分,第四计5分,第五不计分。
(三)个人事迹(15分)
参评者提供一份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2000字左右,由“文法之星”评审领导小组对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打分。
(四)所获比赛奖项/荣誉(20分)
1.国家级荣誉计12分,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优秀奖计3分。
2.省级荣誉计8分,省级比赛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
3.市级/校级荣誉计5分,比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4.学院各类荣誉及奖项每项计1分。
(五)社会工作(15分,多个职务以最高分计,见下表)
校学生会
| 校团委
| 校报、广播站
| 院分团委、学生会
| 院学生党支部
| 学生社团
| 分值
|
主席
|
|
|
|
|
| 15
|
副主席
|
| 站长、主编
| 主席
| 支部书记
|
| 13
|
部长
| 部长
| 副站长、副主编
| 副书记、副主席
|
|
| 10
|
副部长
| 副部长
|
| 部长
|
| 会长
| 8
|
|
|
| 副部长
| 委员
| 副会长
| 5
|
干事
| 干事
| 干事
| 干事
|
| 部长
| 3
|
|
| 成员
|
|
| 副部长
| 2
|
|
|
|
|
| 干事
| 1
|
(六)附加分(10分)
个人在学院、学校、社会上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或者采访的,依照本人提供的材料由学院评审小组进行酌情加分。
附件3
“社会实践之星”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文法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好。
2.未受到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50%,且学年内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4.上一学年本人所在宿舍成绩无不及格情况且不能在开发区校区的后30%。
5.参评者应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如企业实训、自主创业、勤工俭学、社会公益类等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该活动要有相关媒体报道,同时要求有实践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和相应佐证材料。
三、量化打分办法
1.社会实践报告(50分,字数在3000字以上)
由“文法之星”评审领导小组对实践报告进行审核打分。
2.辅助加分(50分,加分项目见下表,可累加)
实践类别
| 校级活动
| 市级活动
| 省级活动
| 当地主流媒体报道
(电台、电视台、日报等)
| 其他媒体报道
(晚报、都市报、网络媒体)
|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相关文章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以上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以上
| 市级刊物
| 省级刊物
| 核心以上刊物
|
自主
创业
| 30
| 10
| 15
| 20
| 5
| 10
| 15
| 5
| 10
| 20
|
普法
宣传
| 10
| 15
| 20
|
文化
辅导
| 10
| 15
| 20
|
勤工
俭学
| 8
| 12
| 16
|
社会
调查
| 8
| 12
| 16
|
义务
劳动
| 8
| 12
| 16
|
文艺
下乡
| 8
| 12
| 16
|
环境
保护
| 8
| 12
| 16
|
企业
实训
| 6
| 10
| 15
|
其它
| 5
| 8
| 10
|
说明:上一学年包括寒暑假,凡符合条件的社会实践均可加分。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表扬的,由“文法之星”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加分(加分控制在1-5分)。发表文章第二作者减半加分,第三及以后顺序作者不加分。
附件4
“志愿服务之星”评选方案
一、参评范围
文法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好。
2.未受到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
4.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50%,且学年内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5.上一学年本人所在宿舍成绩无不及格情况且不能在开发区校区的后30%。
6.志愿者活动时间必须累计96小时以上,并取得注册志愿者证。
7.在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得到媒体宣传报道。
三、量化打分办法
1.综合测评(20分)
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0%计20分;11%-20%计15分;21%-30%计10分;31%-50%计5分。
2.个人事迹(30分,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2000左右)
由“文法之星”评审领导小组对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打分。
3.所获荣誉(15分)
荣誉必须是志愿服务类和学生工作类荣誉,省级加15分,市级(含校级)加10分,院级加8分。
4.媒体报道(20分,可累计加分)
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加20分;市级媒体报道加15分;学校官网报道加12分;
县级媒体报道加10分。
4.社会工作(15分,多个职务以最高分计,见下表)
校学生会
| 校团委
| 校报、广播站
| 院分团委、学生会
| 院学生党支部
| 学生社团
| 分值
|
主席
|
|
|
|
|
| 15
|
副主席
|
| 站长、主编
| 主席
| 支部书记
|
| 13
|
部长
| 部长
| 副站长、副主编
| 副书记、副主席
|
|
| 10
|
副部长
| 副部长
|
| 部长
|
| 会长
| 8
|
|
|
| 副部长
| 委员
| 副会长
| 5
|
干事
| 干事
| 干事
| 干事
|
| 部长
| 3
|
|
| 成员
|
|
| 副部长
| 2
|
|
|
|
|
| 干事
| 1
|
附件5
“学生工作之星”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学院现任的所有学生干部(大一除外)。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好。
2.未受到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与智育成绩必须为同专业同班级前50%以内,且学年内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4.上一学年本人所在宿舍成绩无不及格情况且不能在开发区校区的后30%。
5.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6.关心集体,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热情为同学服务。
三、量化打分办法
(一)综合测评(15分)
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前10%计15分,11%-20%计12分,21%-30%计8分,31%-50%计5分。
(二)智育成绩(15分)
智育成绩为班级前10%计15分,11%-20%计12分,21%-30%计8分,31%-50%计5分。
(三)个人事迹(25分,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2000左右)
由“文法之星”评审领导小组对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打分。
(四)获得荣誉(25分)
1.所获得与社会工作相关的荣誉: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2分,市级/校级计8分,院级计3分。
2.所带领的学生团体获得的集体荣誉(本人须为主要负责人):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0分,市级/校级计5分,院级计2分。
(五)组织活动(必须为负责人和参与者)(20分)
1.组织校级晚会和各类活动计8分;
2.组织院级晚会和各类活动计5分;
3.组织班级晚会和各类活动计3分。
附件6
“文明宿舍之星”评选方法
一、参评范围
文法学院全体学生宿舍(以宿舍为单位)。
二、基本条件
1.宿舍全体成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好。
2.模范遵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学生公寓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3.宿舍所有成员上一学年内综测成绩应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4.宿舍应在上一学年内学院宿舍月评成绩至少5次位于前5%,同时要求上一学年在校区宿舍总成绩位于前10%。
5.宿舍应在上一学年内无卫生不及格,无晚归、夜不归宿,无使用违规电器、管制刀具等情况,且无通报批评和处分记录。
6.宿舍成员上一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三、量化打分办法
(一)宿舍成绩得分(60分)
1.学院宿舍评比成绩(25分)
上一学年学院宿舍评比平均成绩为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4分,第三名计23分,以此类推,第二十五名计1分,第二十六名以后不得分。
2.寓管会宿舍评比成绩(35分)
对文法学院在上一学年寓管会宿舍评比平均成绩校区前10%的宿舍进行排名,第一名计35分,第二名计33分,第三名计31分……第十名计17分,第十一名以后均计15分。
(二)荣誉得分(30分)
1.集体得分(10分)
宿舍在上一学年获得的集体荣誉,校级的一次加5分,院级的一次加3分。
2.个人得分(20分)
宿舍成员在上一学年获得综合荣誉的,省级加8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获得奖学金的,国家奖学金加6分,国家励志奖学金4分,综合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三)其它情况(10分)
宿舍成员做好人好事一件加2分(必须以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感谢信为证)。
说明:如果宿舍成员之间不团结,产生矛盾纠纷短期内得不到解决,导致同学关系不融洽,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宿舍“文明宿舍之星”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