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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务制度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委员会法律志愿者协会章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9 09:56:33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经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委员会批准成立,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本社团指导老师为刘秀清老师。

第二条 法律志愿者协会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丰富校园生活为宗旨。

第三条 本社团隶属文法学院团委,在院团委的领导、法学研究室的指导下,以法学专业为依托,面向全体有志于法律学习和研究的学生。

第四条 本社团需紧密配合文法学院法学研究室开展法学教研实践工作,积极组织社员进行各类活动,为广大社员打造优质的学术平台,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

第五条 本社团机构组成包括社长、副社长、秘书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 入社条件:

(一)凡本校学生,有志于法律学习和研究的学生均可加入。

(二)除法学专业学生外,加入该组织坚持自愿原则。

(三)对本组织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心和责任心。

(四)思想积极向上,乐于助人,有改革和创新意识。

第七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社团干部等工作进行监督。

(三)社员正常上课时间受保护,社团不占用该时间,所安排活动尽量都在课余时间。

第三章 机构职能

第八条 社长的职能:

(一)负责领导组织所有工作。

(二)代表社团参加其他组织活动。

第九条 副社长的职能:

(一)协助社长组织好一切活动。

(二)对本组织发展提出改革建议。

第十条 秘书部的职能:

(一)负责起草、整理本组织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文件等。

(二)负责各种档案材料的保存和管理。

(三)负责本社团的社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宣传部的职能:

(一)负责书写有关海报和通知及本组织重大活动的前期宣传。

(二)负责组织联络会员参加组织活动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第十二条 组织部的职能:

(一)负责承办本组织的一切活动。

(二)维持活动秩序。

第十三条 外联部的职能:

(一)负责与其他组织的联系。

(二)负责接待应邀参加我社活动的其他组织代表。

第四章 活动范围

第十四条 本社的活动范围:

(一)拥护和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及安排的各种合理的活动。

(二)自行组织有益于学法用法的学生活动。

(三)配合学院学校领导的组织与号召。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自社员缴纳的社费。

第十六条 本社团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收取社员社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社费支出需有记录,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法律志愿者协会全体社员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请文法学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社团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条: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委员会海鸥艺术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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