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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务制度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委员会海鸥艺术团章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9 09:58:00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经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委员会批准成立,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团在文法学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才华、追求与梦想,发掘表演才能,激发创新意识,培养合作精神,提高交流能力,努力营造大学校园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三条 本社团隶属文法学院团委,指导老师为南新老师和张立杰老师。

第四条 海鸥艺术团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力量的大学生演出团体,其宗旨是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探求大学生对历史和现实的哲理思考,通过话剧表演、舞蹈演出、器乐声乐表演、主持礼仪等实现大学生感受和体验表演艺术,锻炼自身的能力。

第五条本社团机构包括团长、副团长、团长助理

话剧部(编导组、演员组)

舞蹈部

声乐器乐部(声乐组、器乐组)

主持礼仪部(主持组、礼仪组)

后勤部(秘书组、宣传组、彩妆组、服装道具组、灯光音效组)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 入社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团章程。

(二)全校区爱好表演、有创新意识和实干精神的优秀大学生。

(三)通过本社团的初试和复试。

第七条 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三)维护本团合法权益。

(四)针对本社团的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遵守本章程,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职能

第八条 团长的职能:

(一)负责领导组织所有工作。

(二)代表社团参加其他组织活动。

第九条 副团长的职能:

(一)协助团长组织好一切活动。

(二)负责组织本团具体部门的活动。

第十条 团长助理的职能:

(一) 负责协助团长组织活动

(二) 负责协助团长协调本团其它事务。

第十一条 话剧部的职能:

负责组织排练和演出话剧和小品

第十二条 舞蹈部的职能:

负责组织排练和演出舞蹈

第十三条声乐器乐部的职能:

负责组织排练及演出歌曲演唱、器乐演奏等节目。

第十四条 主持礼仪部的职能:

负责晚会主持和礼仪工作

第十五条 后勤部的职能:

负责为全团的各种演出活动提供各种后勤保障

秘书组:负责给全团人员发布各种通知信息及文案写作

宣传组:负责为全团举行的各种活动进行宣传工作

彩妆组:负责为有演出活动的人员上妆

服装道具组:负责团内演出活动准备购买制作服装及道具的工作

灯光音效组:负责团内演出活动的灯光控制和音效播放工作

第四章 活动范围

第十六条 本社的活动范围:

(一)自行举办大型话剧演出及配合三校区经典话剧巡演活动

(二)拥护和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及安排的各种合理的活动。

(三)受其他校级组织邀请演出话剧、舞蹈、小品等演出活动

(四)配合学院学校领导组织的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晚会演出。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自社员缴纳的社费。

第十八条 本社团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收取社员社费。

第十九条 本社团费用的收支需有记录,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法律志愿者协会全体社员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请文法学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社团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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