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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务制度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团委会汉伊汉文化手工社社团章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9 10:00:3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经过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团委会批准成立,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文法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本社团指导老师为院团委书记。

第二条 汉伊是以培养社员团结精神,动手能力,勤俭习惯和社会经验为目的,旨在“发扬传统工艺,培养动手能力”以及“传播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第三条 汉伊汉社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团体,其宗旨是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探求大学生对历史和哲学的思考,汉伊社的理念是:自信,自立,自强。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承认并拥护本团章程;

(二) 爱好手工和汉文化,有创新意识和实干精神的大学生。

第三章 活动形式

第五条 组织社团人员每周进行一次课程讲授;

邀请手工和汉文化工艺人员讲授;

每年六月和十一月举办工艺比赛和汉文化比赛,工艺作品展和汉服展示。

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凡是遵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规校纪,承认本社团章程的全日制环保部科技师范学院的所有学生都可以加入本社团。

第七条 本社团实行自愿报名。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招新活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凭有效证件到招新地点,表示自愿履行社团章程,并到指定地点报名,吸收为正式社员。

第八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社员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 社员享有对本社团各项活动和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促进本社团发展的权利;

(三) 社员享有本社团内部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社员享有自愿入社和退社的权利。

第九条 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社员有交纳社费的义务

(二) 社员有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集体决议的义务

(三) 社员有参加工艺社全体成员大会的义务

第三章 社团奖惩制度

第十条 每学年在社员中选举一名社团“标兵”和一名社团优秀干部,颁发社团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工艺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社员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惩罚制度:

汉伊社社员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社联审核后,取消其社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

(二)违反校规校纪;

(三)严重违反手工艺社社团章程;

(四) 给本社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归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汉伊社团。

第十四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社长及成员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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