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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务制度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鸿涛演讲辩论社章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9 10:02:2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是由热爱演讲,辩论,对口才,交际有兴趣的学生组织的学生自治性院级社团,接受院团委的监督,并开展工作,特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文法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本社团指导老师为院委书记。

第二条 本社团全称鸿涛演讲辩论社,简称鸿涛。

第三条 本社团宗旨:为广大的演讲辩论爱好者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广大同学的口头表达能力,个人应变能力,思辨能力及交际力,提当代大学生的自身修养与素质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及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社团口号为“口才决定命运”。

第五条 本社团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活动范围:

1、开展与演讲辩论相关的活动,密切各学院之间演讲等相关活动的联系与协作。

2、以讲座的形式邀请演讲,辩论经验丰富的老师讲授相关知识。

3、在社团内部不定期开展演讲辩论知识的座谈会,交流近段时间的学习感受。

4、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语言表达活动,提高社员的语言表达及逻辑思辨能力,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5、发展同其他院校相关社团的联系和交往。

6、发现、推荐和培养相关优秀人才,表彰奖励在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协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协会干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组织成员来源:凡取得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愿履行社团会员义务的同学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八条 招新办法:每学年初统一招新。招新时由报名同学认真填写报名表,缴纳相应会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可参与各职务的竞选的权利。

2、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对本社各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在本社会议及活动中有建议和发言的权利。

4、由加入和通过正常途径退社的权利。

5、享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团联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社团各项章程的义务。

2、有接受本社各部门的建议和安排,积极参加和配合各织活动的义务。

3、有维护本社利益和形象,为本社服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社员退社,应向该社出申请,社团领导者应尊重个人意见,予以退社处理,并报秘书部注销其档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社长及各部长职责:

1、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组织社团日常活动,管理社员并对社团负责,受社员监督。

2、讨论并通过本协会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的人员安排。

3、审议决定社员的退社申请。

4、传达团委,社团联的有关事项。

5、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大型活动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三条 在学年末选举社长,副社长等职务。

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机构如下:设有社长、副社长、秘书部、宣传部、培训部、外联部、编辑部、组织部。

第十五条 各部机构人员职责:

1、社长(1名):负责整个工作日程的安排,协调各部关系及活动时人员的总协调和配置,维持与团委的联系。

2、社会长(3名):一名协助社长的日常工作和各部门工作的督促,做好各部与社长的沟通与联络,做好社员的思想工作,机动的应对各种情况;一名协助社长处理对外事务,包括与社团、委的关系以及外联事务;另一名负责处理关于演讲与辩论活动开展方面事务。

3、秘书部(2名):负责召集相关人员例会及日常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负责社团财务管理及管理工作。

4、组织部(2名):组织社团各项日常活动,负责活动场地安排,教室申请等事项。

5、宣传部(2名):负责社团的形象设计,及时做好社团及其他各部组织活动的对外宣传,以及海报制作和舞台背景等具体相关工作。

6、外联部(2名):筹措协会活动资金,负责与各级相关呢社团的交流和学习,邀请知名学者专家来校讲座。

7、培训部(2名):负责演讲与辩论活动的培训等具体事宜。

8、编辑部(2名):负责编辑活动主持词,相关宣传信息等。

第五章 社团内部管理

第十六条 社内干部在要求参与的会议或活动中,若事先未请假或事后一天未向社长补假,而无故不到次数达两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七条社员必须积极参与本社会议和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若无故不到三次以上将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对于不遵守本协会章程或违反本社规章制度的社员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相应惩罚。

第十九条每次会议或活动前考勤人员讲进行点名与记录,并将考勤情况计入会员考核成绩中。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于社员所交会费及赞助。

第二十一条 财务账目由秘书部专人负责登记,社长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秘书部长不在时候接触账目薄或直接掌管财务。

第二十二条 各项活动所需资金必须符合:真实,能省就省,能不花绝对不能花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所有开支必须有发票或收据。

第二十四条 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每月向社员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文法学院鸿涛演讲辩论社。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部长级人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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