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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务制度

文法学院共青团学生自办刊物管理方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9 10:13:10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提高大学生刊物的宣传力度,特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自办刊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刊物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类学生刊物必须内容健康,政治性、思想性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 学院团委为学生刊物的领导机构,院团委具体负责学生刊物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定期审查学生刊物的内容,把握其政治方向。

第三条 各团支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刊物管理工作,负责人名单报院团委。

第四条 新办刊物必须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院级刊物经院党委审批后,经学工办备案,受院团委监督,由院党委协同指导。

(二)班级刊物经本专业辅导员同意后,报学工办审批并备案,由辅导员监督、指导。

(三)社团刊物经院学生会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批并备案,由院团委监督、指导。

第五条 已办刊物每期的内容必须审查,院级刊物由院党委把关,班级刊物由学工办、团委把关,院级社团刊物由院团委把关。

第六条 各级各类刊物的编辑人员名单,每学期必须上报院团委,每期刊物必须呈交院团委一份。

第七条 对内容不健康的学生刊物,坚决取消。

第八条 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刊物交流会并组织学生进行刊物评比,对优秀刊物给予奖励。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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