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院两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规范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根据毕字〔2017〕18号《关于印发《院(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是学生校内创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实验室和孵化器双重作用,主要功能是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场所、创业指导等便捷的创业服务,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拓展训练和就业能力提升提供实践平台。
第二章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与条件
第三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应组建创业管理和服务团队,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二)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应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三)研究制定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对入驻项目进行“入—管—帮—出”的综合管理,协助入驻项目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四)商事业务咨询: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咨询服务。
(五)项目展示对接: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主要功能,且达到以下基本认定条件的,可申请为院(系)创业孵化基地:
(一)成立院(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创新创业工作;
(二)学院出台文件或办法,能够切实有效的谋划和推进创新创业工作;
(三)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电子商务类、特色型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2个以上。
(四)有为创业项目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有配套完善的创业项目遴选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跟踪扶持等服务。
第三章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依据校就字〔2015〕1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和毕字〔2017〕18号《院(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和审核认定工作。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成立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院(系)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第七条),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纸质版上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二)初审: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天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实地核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应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按照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进行实地核验,确定是否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四)公示:认定合格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授牌:经公示确认无误后,颁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第七条 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院(系),可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花名册》(附件2),注册公司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免交),与入驻创业项目(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书复印件;
(三)《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团队花名册》(附件3);
(四)《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花名册》(附件4);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校就字〔2015〕1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校就字〔2015〕3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就字〔2016〕1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入驻项目申报和遴选办法(试行)》、毕字〔2017〕14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入驻项目考核及退出办法(试行)》和毕字〔2017〕18号《院(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制度,加强对入驻创业项目(企业)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定期向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报表和统计数据,配合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指导。
第九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要求
(一)创业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创业项目的装修装饰方案需经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批准,方可施工;
(三)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按照学校学生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逐级报批,并向管委会报备,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活动通讯;
(四)创业项目入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入驻协议书每年签订一次,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继续入驻;
(五)创业项目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遵守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入驻协议,如严重违反,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有权终止协议。
第十条 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一)创业项目要遵守院(系)创业孵化基地作息时间,非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二)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三)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由于创业项目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保证项目使用区域内干净整洁,维护好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应强化入驻项目的指导和监管,严格落实项目遴选、考核和退出机制,避免造成空间场地等资源闲置浪费。
第十二条 项目入驻条件
(一)创业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创业项目自愿接受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三)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四)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五)创业项目应有创业导师指导;
(六)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院(系)同意,并能够顺利完成各学期课程学习。
第十三条 项目入驻程序
(一)创业项目提交《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二)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对提交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创业导师进行项目遴选认定,认定入驻的项目属于院级项目,院级项目发展良好可由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向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推荐认定为校级项目;
(三)认定通过的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驻项目;
(四)创业项目与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签署入驻协议书并上报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创业项目在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下,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十四条 入驻项目的考核
(一)考核依据:按照毕字〔2017〕14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入驻项目考核及退出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每学期考核1次,其中校级项目由创业孵化基地管委会负责考核,院级项目由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负责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档案材料上交管委会办公室存档。
(二)考核程序:
1.下发书面考核通知;
2.入驻项目根据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工商、税务等部门许可证书复印件,项目进度书,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项目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组织评审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
4.组织考核答辩,并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并上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项目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不合格:
1.创业项目入驻后,未按要求在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项目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院(系)创业孵化基地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或利益者;
5.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者;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学校依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者,优秀创业项目优先享受创业扶植基金支持,优秀创业者优先参与各级各类创业典型人物推选;
2.组织优秀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到校外考察学习;
3.不合格项目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第十五条 项目退出
(一)协议期满退出:孵化期满2年,项目负责人应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二)申请自动退出:因项目自身问题,项目负责人向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无误,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三)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可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六章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与退出
第十六条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
(一)考核时间: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每年进行1次,在12月进行;
(二)考核标准:考核将参照第二章和第三章内容,按照最低认定条件进行考核,提交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等考核材料,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认定;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检查不合格,不能达到要求的;
2.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3.创业孵化项目违法违规经营已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在申报、使用创业专项扶植资金中出现违规行为的;
5.创业项目数量未达到最低认定标准,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中认定为不合格的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停发当年的创业扶植基金,并做摘牌处理;
(二)考核中认定为待改进的院(系)创业孵化基地提出整改,整改期半年,整改期满再次组织考核认定,如仍未达到最低认定条件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三)对考核优秀的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相应加大创业资金扶植和政策扶植力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花名册》
3.《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团队花名册》
4.《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花名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招生就业处代章)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院(系)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孵化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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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性质 |
(教学/实验)用房 |
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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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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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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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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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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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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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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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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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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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 基地简介 |
(可另附文字材料) |
创业孵化 基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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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团队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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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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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后勤与国有 资产管理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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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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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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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指导教师 |
联系方式 |
行业领域 |
是否 注册公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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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院(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团队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职务 |
学历 |
专业领域 |
是否接受过专业培训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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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院(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职称 |
联系方式 |
擅长领域 |
校内/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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