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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创业政策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 (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5 15:56:10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冀教财〔2016〕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2018〕1号)精神,做好我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精准帮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充分认识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进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工作目标

把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作为我校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深入、准确掌握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建立全程化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群体毕业生,建立具体、可操作、有实效的帮扶措施,确保特殊群体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加强对特殊群体创业毕业生的帮扶,提供全面服务,帮助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强化资金支持,设置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资金。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

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领导主抓,招生就业处牵头,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院(系)要成立就业创业帮扶领导小组,将该项工作作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新常态”。

院(系)要把该项工作和提升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谋划、责任到人,充分调动教职工和优秀校友的资源积极参与到帮扶工作中来,通过不同的途径积极为帮扶对象寻求优质岗位,确保实现帮扶目标。

四、帮扶对象

特殊群体毕业生是指我校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毕业生。

五、建立全程化的特殊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机制

1.建立和完善工作台帐

各院(系)要按照有关统计口径,从新生入学开始掌握本院(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其他就业困难学生底数,建立和完善帮扶工作台账。规范台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业情况、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措施等内容,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台账信息,实时追踪记录帮扶对象有关情况进展。要指定专人管理,每学期记录学生接受单独指导情况,定期更新完善台账信息。对每名帮扶对象发放帮扶联系卡,卡中应记载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帮扶政策及帮扶措施,做到“一生一策”、“一生一档”、“一生一卡”。

2.全程指导,促进就业

各院(系)从学生入学开始有针对性地对特殊群体学生进行指导,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职场礼仪、就业技巧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学生在校期间多从事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各种职业,提高其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邀请就业创业指导专家、职业指导师等举办就业指导讲座,有针对性地进行全程化和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值,拓展就业思路。学生毕业前举办有针对性的“小型化、多样化、专业化”系列招聘活动,千方百计为帮扶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加强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开发优质就业岗位,优先和重点推荐帮扶对象就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力争使帮扶对象实现高质量就业。

3.搭建平台,全方位跟踪服务

各院(系)要充分利用就业网、手机短信、就业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建立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向帮扶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做好在校生和离校毕业生的帮扶,并有针对性做好离校未就业帮扶对象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4.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院(系)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的各项政策措施,让每一名毕业生了解政策和具体做法;动员全校教职工都来关心和支持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宣传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主动帮助特殊群体毕业生联系各地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寻求各种专项帮扶。

六、特殊群体就业创业帮扶的具体实施措施

各院(系)要分析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具体原因,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帮扶。如根据考研、就业、创业等不同群体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一定要认真详细的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如对考研学生给他们进行如何备战、考前指导或请往届考研成功的学生进行经验分享;有创业需求的邀请创业方面的老师专家进行创业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辅导,有就业求职需求的进行面试技巧、简历制作等指导。

1.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志愿服务和勤工助学岗位。积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参加校园和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地优先推荐优质就业岗位,并对学生开展分类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帮扶,积极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的实际困难。

2.针对残疾毕业生,在校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给予更多关注,对他们进行心理的疏导,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毕业前要选派专门人员给予职场形象、商务礼仪、求职技巧等指导。主动与民政、人社等部门联系,组织他们参加专门为残疾毕业生举办的招聘会,重点推荐就业。

3.针对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了解民族特点,毕业生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有针对性的进行就业观念转变,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提供适合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帮助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4.针对其他存在就业心理、就业观念、就业能力等方面困难的毕业生,各院(系)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调适择业心理,缓解就业压力,组织他们参加模拟招聘、就业实践等各种就业训练活动,使学生对就业的过程有一个感性认识,消除就业恐惧心理,树立自信,走出心理困境。组织学生在校期间多从事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各种职业,提高其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5.针对特殊群体创业毕业生的帮扶,鼓励特殊群体毕业生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孵化场地优先为有创业意愿的特殊群体大学生提供场所,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联系人社、民政等部门提供帮扶。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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