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我校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受理2021年度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坚持自愿申请、专家评议、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二、资助范围
1.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在编在岗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职员工、依托我校承担的省级以上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取得的研究成果、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科普读物、教材、工具书、画册和电子出版物等不予资助。
2.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要反映自然科学及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方向和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并对我校的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3.第一作者(同时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在完成全部书稿后,持有与有关出版单位的出版合同(协议),方可提出申请,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请。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并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标明每位作者撰写的字数。
4. 同一国家或省基金项目仅限资助一次;同一申请人同批次限报一项,在获准资助的学术著作出版之后,方可申请下一次资助。
5.申报成果已获上级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校不予著作基金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附件1中)一式3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报信息一览表》电子版(附件2)。
(2)符合出版要求的全部纸质书稿1份及电子版;
(3)由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出具的著作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30%);
(4)出版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
(5)证明书稿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其他佐证材料。
3.各单位(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科研处。提交的电子版文件夹标明“申报人姓名+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
4.科研处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后下达资助计划。
联系人:王妹娟 电话:8076155
电子邮箱:kycskwang@163.com
附件: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20〕16号)
2.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报信息一览表
科研处
2021年1月4日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