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标法在不断适应文化上的转变以及某些产品的合法化,申请人应该可以预见到自己会遇 到更加严格的审查。
为 Pitorro 注册商标
一个真实的案例基本上,“Pitorro”指的就是来自波多黎各的私酿 朗姆酒。得益于歌手“坏兔子(Bad Bunny)”的热门 歌曲《PIToRRO DE COCO》,这个单词的知名度可 能还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这首歌中,椰子口味 的皮托罗酒与悲伤的背景环境形成了绝配(这种烈 酒用途广泛,还可以加入水果和其他的口味)。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初步驳回决定 、在进行快速检索时,USPTO发现了两件带有“pitorro”的注册商标。特别是,其中一个竟然是“PITORRO”的文字商标,人们立即就此提出了问题, 即它是如何完成注册的?根据美国商标法(也被称 为《兰哈姆法案》)第2条e款1目的规定,USPTO难道不会因为其仅具有描述性甚至是通用性而作出 驳回决定吗?USPTO最初确实拒绝了“PITORRO”的注册申 请,理由是该商标“仅描述申请人商品的特征,并且 似乎是通用的”。为了支持其驳回决定,USPTO就“pitorro”的定义提供了简要说明,具体内容如下:“Pitorro是波多黎各私酿朗姆酒行业中的流行 词。Pitorro是通过蒸馏甘蔗而制成的。最终所得到 的产品是一种酒精含量较高的透明液体,通常高于 合法的朗姆酒。波多黎各的法律会对pitorro的生产 和销售活动进行处罚。波多黎各合法生产的朗姆酒 销往世界各地。价格较低的pitorro不会给政府带来 收入。因此,波多黎各的警察部队和财政部的特别 税收专员都在缉捕pitorro的生产商。”
申请人如何反击
申请人以一种非常聪明的方式进行了回应,指 出正如USPTO自己在文件中所强调的那样,“pitorro”只是在以前算是一种非法产品。然而,申请 人现在已经通过了合法生产朗姆酒的许可程序,并 向USPTO提交了其所获得的不同许可证的复印件。 申请人认为,根据相关的定义,像他们这样的合法 朗姆酒根本不可能是“pitorro”。